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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炼钢厂连铸车间机修工违规使用电焊机触电身亡……

来源:上海五星体育频道手机在线直播观看    发布时间:2026-04-30 07: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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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9月7日约13时,长洲区安监局接到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社会服务局电话告知后,马上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派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妥善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2017年9月8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9・7”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安监局局长为组长,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局长、区工信局副局长、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公安长洲分局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长洲区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及“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现场勘查取证,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三)事故发生涉及单位: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公司”)。

  死者廖桂松,男,42岁, 1975年8月8日生,是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连铸车间机修工。

  事故现场位于永达公司连铸车间的浇铸三冷室内,室内面积约25平方米,主要是针对弧形轨道来围闭而成的一个冷却室,室内空间窄小,地面满地氧化铁渣而且非常潮湿,事发弧形轨道下方地面有电焊线、电焊钳、零星的电焊条和一把活动扳手、一个安全帽、一只右手的皮质劳保手套。

  至目前为止,该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九十万元(主要是对死者家属慰问安抚以及和解协议赔偿支出)。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9年08月24日,地址:梧州市长洲区平浪村上平七队(原梧州市长洲区平浪工业区内),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范围为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肋钢铁及其钢坯、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含盘螺);对电力资源的投资;电力设备租赁。

  2017年9月7日上午8时左右开始,永达钢铁公司员工陈伟清、周洪波、吴于浪还有廖桂松正在连铸车间三冷室进行作业。陈伟清、周洪波和吴于浪按照班组组长汪志平安排在三冷室内清理室氧化渣,钳工班班长安排廖桂松在三冷室更换弧形轨道上的冷却金属软管。电焊工邓杰辉以及其助手何锦辉按公司安排,在连铸车间的拉角机和剪机处焊接加固走道。工作过程中,邓杰辉约9时左右离开工作岗位上厕所,并在此期间与妻子通了电线分钟左右,其助手何锦辉在此期间也离开岗位到车间拿材料。约9时30分左右,正在三冷室弧形轨道下清理氧化渣的陈伟清、周洪波和吴于浪听到跨坐在弧形轨道上安装金属冷却水管的廖桂松叫了几声后,见其身体慢慢的往后仰,同时手里的焊钳掉落到地上。见此情况,离廖桂松最近的陈伟清马上过去托住廖桂松并大喊停电,周洪波、吴于浪两人也随即过去托住他并向室外呼救。正在车间内巡视的厂长郭金泉听到呼叫后,马上赶到三冷室并立即组织车间内的工人进行救援,一边向公司领导汇报,一边联系公司派车来现场送伤者去医院抢救。郭金泉先组织工人把廖桂松抬出三冷室后平放在地面的一块木板上,并叫来电工李金威和李克铭对他进行心脏复苏现场抢救,在抢救的过程中廖桂松还有生命迹象。约过了10分钟,公司的车辆到达现场,由两名电工和司机刘建华把廖桂松抬上车,于9点50分左右送达梧州市中医院进行抢救,经医生初步诊断为电击伤造成心脏呼吸骤停。9月7日10时58分,医院宣布廖桂松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9月8日长洲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了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9・7”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事故调查组在涉事各方的配合下,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分析,机修工廖桂松擅自违规使用电焊机,在专业保护措施不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加上事发地点空间窄小且均为金属结构和当时工作环境气温闷热、潮湿等原因,其左脚脚裸部位与金属轨道发生接触(经医生检查有灼伤伤口,表皮破溃),导致人体形成电流回路,是发生触电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永达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现场监管人员不到位,致使电焊工邓杰辉以及其助手何锦辉两人同时离开工作现场又不收拾保管好工作工具,造成死者随意违规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是机修工廖桂松擅自违规使用电焊机,在专业劳动保护用品不正确使用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操作电焊机以及及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和现场监管人员不到位等因素引发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及现场监管不到位,致使机修工廖桂松不是专职电焊工,擅自违规操作电焊机,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玉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公司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致使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负此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厂长郭金泉,负责炼钢厂的全面工作,未能切实履行职责、车间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负此事故的直接管理责任。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安全部主任周军,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没有履行自身职责,致使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及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负此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

  永达公司连铸车间电焊工邓杰辉以及其助手何锦辉在工作期间同时离开工作岗位,为廖桂松擅自违规使用电焊机创造了条件,应负此事故的间接责任。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连铸车间机修工廖桂松擅自违规使用电焊机,在专业保护措施不正确使用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电焊机导致触电身亡,负此事故的直接责任。

  2.建议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对厂长郭金泉,安全部主任周军,电焊工邓杰辉以及其助手何锦辉等责任人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告长洲区安监局和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

  3.建议由长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警示。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由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对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从重处罚。

  5.建议由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对永达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总经理李玉坤处以2016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9・7”一般触电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教训深刻,此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及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分析事故发生主观和客观原因,针对事故发生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三)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园区企业组织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切实提升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更好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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